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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來二去,時間一長,就有同事說我們在談戀愛。我趕緊跟人解釋,大家知道原因後,沒有再議論了。
沒想到,事隔半年後,林芬跟我表白了,當時我是又意外又激動。雖然我對她很有好感,但我真沒想過去追求她。可能是因為心裡有點自卑吧。
說真的,她跟我表白後,我還是有些猶豫的,主要是她是家裡的條件比我的好太多了,門不當戶不對的,我怕她爸媽反對。這個時候,家裡的債已經還清了,否則林芬的表白我是沒有勇 氣接受的。
可林芬根本不在乎這些,跟我確定戀愛關係的第5個月,就把我帶回她家吃飯了。可能她早就跟父母說過我的情況了,也做過思想工作了,所以他們對我的態度還是好的。
林芬說,岳父母知道我的家庭環境後,有過猶豫與勸阻,但因為她就是喜歡我,與父母爭執幾番後,他們妥協了。
於是,我們相戀2年後,決定結婚了。
爸媽說家裡最出息的是我,他們把我供出來了,已經盡力了,他們老了幫不了我了,所以沒有錢給我做彩禮。
爸媽的話讓我心裡又尷尬又難受。其實還通債後,弟弟與姐姐都成家了,就我這個老二還是單身,我也有為自己打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