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 那個時候,我因為幾年的拼搏,升了3次職,月薪也上到了20000。 那兩年,媽媽年紀大了,廠里的工作量有點大,她吃不消,加上弟媳婦又生了二胎,希望她幫忙帶孩子,所以她就辭工回家了。
還清家裡的債務後,我每個月只給家裡寄3000。爸爸有意見,問我怎麼回事,怎麼錢突然給少了那麼多。 我說,我年齡大了,也要娶妻生子的。
我爸讓我把錢放在他那裡,到我結婚的時候,他自然會拿出來給我用。可是因為家裡的那些債務都是爸爸欠下來的,所以在金錢方面,我對我爸真沒有什麼信任感。
因為我沒把錢交給他保管,他一度罵我翅膀硬了。後來,他知道我與林芬戀愛了,一度懷疑是林芬唆使我不把錢上交給家裡保管,還質疑我是被林芬迷了魂,把錢全部交給她了。 無論我怎麼解釋,我爸都不信。
說得再多,他也不信,我也懶得再說了。 本來戀愛的那兩年,以我節儉的習慣,是能存下一筆錢的,只是沒想到爸爸得了一場重病,做了一次手術,加上術後休養康復,又把我的積蓄都掏空了。
爸媽說:「之前,小月(弟媳婦)一直在家裡帶孩子,都是你弟弟掙錢養家,他工作經常換來換去的,收入不穩定。 有工作時,是一個人掙錢,四個人花,那錢都是不夠用的。不工作時,東拼西湊,日子過得艱難。所以,他們夫妻倆根本沒有錢。
而你姐姐已經嫁出去了,她要照顧孩子,也沒什麼錢,你是長子,家裡只有你是最有出息的,所以這個錢,就得你出了。」 爸爸說的話也是事實,我無法反駁,所以只能老老實實掏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