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
我帶著自己的行李,從兒子家坐老趙的車,跟他回家搭夥過日子。
老趙跟我說,他也不是個不講究的人,他每月給我5千元(約新台幣2.2萬元)生活費,若花不完,讓我存起來,攢著以備不時之需。
平時,老趙喜歡去釣魚,偶爾也跟著車隊出去自駕游。而我每次都會跟著他,給他做各種美食,照顧他的生活。
我們相處的非常愉快,我不是那種只看錢,不講情的女人。
然而,我們美好的搭夥生活,居然被兒媳給破壞了。
兒媳不知道聽誰說的,她告訴我,老趙每月8千多(約新台幣3.5萬元)退休工資,還有什麼特殊獎勵,具體我不懂。
兒媳說老趙所有的錢加起來,每月最少有1萬多(約新台幣4.4萬元)。可兒媳第一次跟老趙提親時,老趙告訴她自己只有5千塊錢退休工資,是欺騙行為。
我跟兒媳說,不論老趙有多少錢,跟我們沒有關係,他能夠每月給我5千塊錢生活費,就已經很好了,我很知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