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所以離婚的原因總共有三大個01.前妻的眼裡只有娘家,之後再是女兒,再過了是我。
我和前妻結婚之前,她便處處想著娘家,尤其是她家裡的弟弟。
那時候我認為她還小,或許是比較戀家,等以後有了我們自己的家庭,就會把心思放在自家身上了。
可後來我發現,前妻的習慣永遠改不了。
我是一名出租車司機,在20年前,出租車司機還算一個很不錯的職業,收入也挺高的。
出於尊重前妻的緣故,我剛開始開出租前5年的收入都給了前妻保管。
那時候沒有移動支付,甚至手機都沒那麼普及,也沒有開通銀行轉帳信息通知。
我只知道,但凡我在外面賺了錢,就把錢轉到前妻那裡,讓她好好的保管。
當初我和前妻說,那筆大錢不動,用來將來買房子,做事業,或者給女兒做教育經費,其餘的生活費我會另外給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