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心而論,同樣是自己的孩子,但在女兒劉艷身上我們沒花什麼錢,當初她跟女婿結婚時,因為路途遠,很多細節方面都省了,我們家沒要求男方的彩禮,當然我也沒啥陪嫁,除了給女兒1萬塊錢「壓腰錢」外,那就是一隻皮箱子裡裝幾套床上用品。
但女兒那時候對我們絲毫沒有埋怨,她跟女婿說,父母能把他們姐弟倆培養出來已經非常不容易了! 輪到兒子結婚的時候,我們自然就不能含糊了,自古都是男方娶媳婦,所以跟嫁女兒有很大區別,除了舉辦一場熱熱鬧鬧的婚禮外,還得給他們買房。
也算是歪打正著吧,正是兒子從省城跑到縣城,所以給我們老倆口省了一半購房款。 因為省城和縣城差一半房價呢。 兒子小兩口看中了一套120平的兩居室,全款40多萬,按老伴的意思就是,一次性給清,省的兒子他們貸款。
但我算了算,當時我們手裡也就不到50萬塊錢,這都是我們老兩口多年來省吃儉用攢下來的,要不是我中途遭遇下崗走途無路、自謀職業開了一家服裝店,光靠點死工資還不一定能攢這麼多。 但如果都買房了,還得辦婚禮,我們又一下子回到解放前。
如果倒退10年手裡沒錢我還不怕,因為年輕啊,可當時年過半百,一下子全掏空了我心裡沒底。 於是我就跟老公商量,給他們付個首付吧,剩下的讓小兩口自己按揭,有壓力才有動力呢,反正兩人都是有正式工作的人。
我們家這麼多年經濟上都是我掌管,所以老伴對我的決定,當時也沒表示反對,只是嘀咕說利息要還不少。 但我沒管那麼多,而且讓老伴跟我統一口徑,就對兒子說我們手裡只有這20來萬,已經傾其所有了!
兒子對此一點沒懷疑,倒是兒媳精明,似乎有點不太相信。但我和老伴裝的挺像,她也就信以為真體諒我們了! 事後我在想,兒媳可能會在心裡鄙視我們老兩口這輩子沒本事,工作幾十年了,連40萬都拿不出來。 但能把錢省下來才是硬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