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老伴對兒女向來是公平的,兒子能享受的,女兒也同樣享受,我不會重男輕女,都是自己的孩子,我自己生在傳統的家庭里,我知道父母的偏心對孩子有多大影響,小時候,我媽有什麼好吃的,先然我哥哥吃飽了,剩下的才給我吃,有錢了先給哥哥買新衣服,而我有時還要撿哥哥穿剩下的,弄的我跟假小子一樣,同學都笑話我,女孩子還撿哥哥的衣服穿。
我結婚有了兩個孩子,一兒一女,我對兒女就很公平,要買衣服,一人一件,為了給他們像個買房子,我和老伴省吃儉用,婆婆說給兒子買一套就可以了,不要那麼辛苦,女兒早晚嫁人,都是別人家的人,我不同意,我說要買就買兩套哦,要不就不買,女兒在嫁人,也是我這個當媽的一份心意,這事屬於女兒自己個人的房子。
兒子比女兒大4歲,兒子結婚時,女方要18萬彩禮,給了兒媳婦一套房子,兒媳婦當時知道我們有兩套房子,就跟我們說,讓我們把另一套房子也給她,我說不可能,兒媳婦又說,把那套房子借給她弟弟結婚用,等弟弟買房了,就搬出來,她弟弟現在買房錢差很多,買不起,這怎麼可能,借出去容易,到時讓他弟弟搬走可就太難了。弄不好,兩家要成仇人的,我可不幹這事。
那時兒媳婦剛嫁過來,還沒什麼資本,論學歷,她比我兒子低,論收入也沒兒子高,唯一的就是人長得漂亮,兒子對她那是百依百順的,兒媳婦小家子氣太重了,我剛開始不同意,可是沒用,兒子就是喜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