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認為男人就應該大方一點,更要紳士一點,不可能讓女人買單。我們交往了兩個月,我花了大概6000塊錢,除了我們約會的費用,還有一些事我給小張買禮物的花費。經過兩個月的相處,我覺得小曾是一個很賢惠的女人,總是處處為我省錢,如果我家裡有了她,那生活肯定會越過越好。
所以我就和小曾說了再婚的打算,小曾對我也挺滿意的,但是她要求我要給她彩禮,我認為給彩禮也是應該的,畢竟我們兩個是再婚,又不是簡單的搭夥。我就問小曾要多少錢?小曾告訴我:「我身邊也有一些老姐妹再婚的,大部分都是十萬八萬,我是真心想和你過日子,我也不多要,你給個66000就行,就圖個吉利吧。」
我覺得66000也不算多,所以我便應下了。討論完彩禮之後,我就跟小曾商量領證的事情。這時候小曾又說:「除了彩禮,我還有第二個要求。我還有個小兒子沒結婚,我身上的錢也不多,以後他結婚的彩禮我都拿不出,我希望你能給我一個承諾,以後能幫我齣兒子的彩禮,如果你同意,那以後我肯定會盡心盡力伺候你,讓你過一個幸福的晚年。」